人民云服务网站协议

本协议是人民云网站(包括www.boncloud.com,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本网站”)的经营者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人民云”)与用户(以下简称为“您”),共同缔结的有效契约,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您确认:您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内容,该内容将作为您与人民云双方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据。您在使用人民云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之前,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一旦您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并完成注册流程或通过本网站登陆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服务前提与提示:

1.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履行工信部、公安部的相关备案手续。如果您的网站在未进行备案及未取得ICP备案号的情况下提前上线,将会受到包括封停一切相关服务、罚款等相应的处罚管理措施。

2. 人民云承诺,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为专业的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及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3. 您确认,在您完成本网站注册程序或以人民云允许的其他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法律主体”)。

4. 您由于业务需要,将租用人民云主机并由人民云提供云服务,以便连接到互联网。

5. 本协议中所称“云主机”系指通过特定的软件技术及硬件支持,在一套计算机主机系统上虚拟出若干台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计算机主机。

6. 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2号》文件落实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至少保存60天记录备份。

7. 账户安全

1) 您须自行承担您在本网站注册的账户(登录名和密码)的保密义务,且须对您在该登录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或提交各类规则协议或购买服务等)承担责任。您同意:(a)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在本网站注册的账户(登录名和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人民云。(b)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人民云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您理解人民云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人民云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定,且征得人民云的同意,否则,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赠与或继承(与账户相关的财产权益除外)。

3)您理解并同意,人民云有权了解您使用本网站产品及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有权要求您如实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如果人民云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您进行虚假交易,或您的行为违反人民云的网站规则的,人民云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您账户下所使用的所有产品及/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4)您理解并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人民云有权暂时停止或者限制您账号下部分或全部的资金支付功能,人民云将通过邮件、站内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并按照程序进行申诉等后续操作。

5)您理解并同意,人民云有权按照国家司法、行政、军事、安全等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海关、税务机关、安全部门等)的要求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及在本网站账户金额等进行查询、扣划。

第一条 服务使用及计费期限

1. 服务内容:您需在本网站完成账户注册。人民云提供的具体产品内容以本网站展示的内容为准。

2. 本协议生效:自您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服务租用期限及计费期限:自您自行于本网站中开通相应服务之时起至您自行于本网站中关闭或删除相应服务之时止。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 订购方式:您在本网站中选定购买的产品,并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费用后,人民云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为您提供云主机服务。服务费自您自行在本网站中开通服务之时起按小时计算。

2. 云主机到期,会被系统自动关闭/挂起,不能进行使用。续费后,可正常使用。

从云主机到期关闭/挂起的时刻起,云主机内的数据会保留90天(自然日),90天之后系统将自动释放云主机资源,且无法干预。释放云主机后,主机及数据盘数据将无法还原。

举例:20199月1日14:00支付购买云主机1个月,2019101日14:00时到期未续费平台自动挂起此云主机,云主机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则人民云有权于到期后90天自然日后后删除您全部数据。

3. 人民云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或本网站等方式向您提示或展示余额即将不足。

4. 发生本条第二款的情形时,人民云有权自中止服务之时起90天(自然日)后,删除您的数据,删除数据后不可恢复,请您提前做好转移数据及日志备份等事项。

5. 若您因未按时缴纳相应费用而被中止服务,此后您又在72小时之内续费的,人民云有权就您先前所欠的费用(包括断网起至续费期间的数据保留费用,数据保留费用的计算标准同当期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从续缴费用中先行扣除。若续缴费用不足以支付先前所欠的费用,人民云仍有权按照本条第五款之约定执行。

6. 支付方式:

您可选择通过人民云平台直接充值。

7. 您选择通过系统直接充值的,将会有迟延到账的风险,人民云将于收到您充值异常申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解决,在此期间您因余额不足而断网的,由您自行承担。

8. 因您特殊要求人民云未在关闭云主机后的规定期限内删除数据的,视为您未终止享受服务,人民云将按云主机关闭前一日的服务费标准按天计算服务费用。

9. 您向账户支付订单应付金额后,则该充值金额视为您默示承诺消费金额,该承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您应当按照充值金额完成消费,人民云不予退还。

10. 您因参加人民云活动而获得的赠送金额人民云不予退还(已消费的赠送金额也不予退还)。

11. 您购买人民云带宽产品的,双方按照下列计费方式计费:

· 固定带宽计费:以设定的封顶带宽作为计费依据。

12. 本协议未约定之款项(如有),由各行为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您的权利义务

1. 若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履行工信部、公安部的相关备案手续。如果您的网站在未进行备案及未取得ICP备案号的情况下提前上线,将会受到包括封停一切未备案网站相关服务、罚款等相应的处罚管理措施。

2. 您需积极配合人民云相关工作,向人民云提供网站备案信息、IP报备信息及一系列互联网信息安全方面要求的信息,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正确有效、所属网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其

他国家机关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须经审批或备案的,您需予以执行。因您或您的最终用户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1)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您自有IP),并如实填写备案编码,并保证其上述资格证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合法存续。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持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证明、在您的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合法证明。并且应按照人民云的要求填写并签章《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因您或您最终用户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承担。如有其他国家机关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须经审批或备案的,您应予执行。

2)您作为互联网信息发布者,保证信息经营及发布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及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行为。您在其网站上发布、提供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共道德。您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网站主办者提供接入服务或主机空间租赁、出借等服务。

3)对于已获得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的用户,您负责对其所发展用户的监控及管理,应对下挂用户备案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您保证不出现任何违反电信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您应按人民云要求报送监督检查记录,以备人民云查验。您对其发展的用户的行为对人民云或第三人的损害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如因您通过云主机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人民云对外承担责任的,您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人民云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人民云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亦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4. 您应在经核准或备案的资质范围内和本协议约定的云主机服务应用范围内使用云主机服务,不得利用人民云提供的服务经营您不具备资质的其他业务,不得利用人民云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若您违反前述保证的,人民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亦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您前述情形给人民云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5. 您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云支付费用。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规定及要求,您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第四条 人民云权利义务

1. 您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不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一的,人民云有权要求您予以纠正,并予以暂停或停止服务;人民云因您不当行为而暂停服务的,待您纠正行为后,继续履行,暂停期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且不免除该期间的服务费用。

2. 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您丧失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定资格或被有关机关决定停止营业的,人民云有权依法关闭您租用的云主机。

3. 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情形的,人民云有权关闭您租用的云主机,自关闭云主机之日起72小时后,人民云有权删除主机中您的全部内容。

4. 人民云有义务按照您的书面授权范围,协助您对云主机进行管理。

5. 人民云有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证存放主机的机房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 协议有效期内,人民云应为您的数据进行保密,但因相关国家机关、司法裁判机关或仲裁机构要求提供相应数据的,或者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等因素导致数据泄露的除外。同时,因本款前述非人民云原因造成您信息的泄露而给您造成损失的,人民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页面设计,均由人民云或人民云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8. 非经人民云或人民云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上的程序或内容。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人民云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人民云提供的软件的运营维护,即云主机服务的相关技术架构及操作系统等。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您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自行负责。

10. 您应当在人民云例行审计时配合审计工作并按照人民云要求时间提供相应资料,如因您的原因造成人民云因此受到损失,您应予赔偿。

11. 人民云提供的服务低于官网公布的服务等级协议的标准的,按照等级服务的标准方式扣减赔偿,具体计算方式以公布的标准为准,赔偿均以扣减服务费的形式执行,双方如有特殊约定,最高扣减金额亦不得超过您已支付且使用的故障机月服务总金额。人民云官网未公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条款约定效力优先于任何在此之后与之违背的协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服务费及滞纳金事项外,任何一方向对方赔偿的损失金额不得超过违约当季实际服务费总额。

2. 您的信息经营或发布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由人民云查出,或致使您接受服务中(云主机、IP、域名)出现如下问题,人民云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您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您应承担人民云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暂停服务的,人民云可选择要求您删除或修改不适当的内容,待您删除或修改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该等问题后人民云再恢复服务,该暂停时间计算在服务时间内,且不免除您该期间的服务费用,或选择扣除您在系统中充值的全部金额作为赔偿:

1) 有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程序或软件的;

2) 被第三方侵占或利用,攻击或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

3) 受到第三方攻击,妨碍他方正常工作的;

4) 您利用云主机、IP和域名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发放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指未经收件人同意而擅自发送的邮件);

5) 含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的;

6)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性新闻 (包括从互联网上下载的信息内容)。

7) 传播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信息内容。

8) 传播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信息内容;传播渲染群众过激行为、淫秽黄色的信息内容、不开办赌博和色情网站等。

9) 在互联网上播发的信息内容是未经当地宣传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擅自下载境外互联网的信息在国内站址上发布。

10) 没有定期对执行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组织自查,发现问题没有立即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未加强从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

11) 未按照人民云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人民云要求提供的资料,接受人民云的检查。

12) 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13) 存在国家网络监管部门或安全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暂停或关闭等情形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禁止操作的行为。

3. 您因上述第三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及第六条第2款导致人民云被第三方投诉、索赔或受到行政处罚,人民云有权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甚至解除本协议,且您应向人民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您上月最高消费日消费金额*上月天数*2,上月无消费的,按本月计算前述公式),该补偿费用可从您充值剩余金额中优先扣除。此外,您应承担人民云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4. 由于您非法编写、运行、使用程序或软件等原因造成人民云网络中断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在人民云云服务的,人民云有权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甚至解除本协议,且您应向人民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您上月最高消费日消费金额*上月天数*2,上月无消费的,按本月计算前述公式),该补偿费用可从您充值剩余金额中优先扣除。此外,该补偿费用不足以弥补人民云损失的,您应当补足。

5. 您违反本协议规定,违法、违规操作云主机,并且因您自身的原因,向人民云提交不实联系信息、或在联系信息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人民云或者因其他非人民云的原因,导致人民云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您,人民云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有权单方面向您采取如下措施:(1)关闭云主机、收回所有资源、删除您在存储云主机上所有数据;(2)收回赠予您的全部费用及金额(如有);(3)如人民云因此遭受损失,您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云有权扣除您的账户余额抵扣您应当赔偿的部分金额。

6.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7. 您未按与人民云(含人民云所持或被持股份的关联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中的任一协议约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人民云有权以您名下的所有保证金、存放人民云机房处的设备、服务为范围,按约定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另行决定是否终止您全部服务。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或有关机构强制行为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您与人民云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协商适当延长合同的期限。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3.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协议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4. 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人民云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服务的暂停与终止

1. 如您书面通知人民云不接受经人民云修改的新的服务协议的,人民云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您无法继续适用本服务或人民云无法提供本服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3. 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其他暂停或终止的条件发生或实现的,人民云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4. 由于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人民云已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后,如您后续再以他人名义注册使用本服务的,人民云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协议相关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后30日内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届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他部分。

3. 所有仲裁相关的索赔、损害赔偿、损失、责任、仲裁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翻译费等仲裁成本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律师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出现不合法、无效、不可执行但未导致协议整体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不受影响之部分,仍具有效力,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

2.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不应对协议各方权利义务产生任何影响。各方的权利义务应根据条文内容确定。

3.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不得在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但依据有关机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外。

4.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5. 您在签订本协议后变更联络信息的,应在变更当天在本网站中进行修改并通知人民云。

6. 本协议自您选择“同意协议”之日起生效,如本协议与书面签署版不一致的,以书面签署版为准。

7. 人民云在本网站中向您发出或展示的提示,自发出之日起视为人民云已完成相应通知。人民云代理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信息均以本网站产品及服务介绍页面展示的信息为准,当您点击“同意协议”本协议时,请您确保已在本网站中充分了解该内容。

8.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人民云在本网站中向您发出或展示的提示,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遵守。